第218章 何为十恶?(1 / 2)

 歷史古代 / 穿越 2125 字 2023-10-12

何為十惡?

十惡俗稱“十惡不赦”,乃是歷朝歷代總結出來的十種罪大惡極且罪不容赦的重大犯罪。

十惡為哪十大罪狀?

一為謀反,二為謀大逆,三為謀叛,四為惡逆,五為不道,六為大不敬,七為不孝,八為不睦,九為不義,十為內亂。

“秦檜罪狀之範圍,可為謀反,可為謀大逆,可為謀叛,可為惡逆,可為不道,可為大不敬,可為內亂。”

“如若朕再嚴苛一些,亦可為不孝,可為不睦,可為不義!”

殿下眾人一邊聽著,一邊細細推敲琢磨官家的話,似乎非常有道理。

通敵賣國,本來就可以定為謀反和謀大逆,自然也可以定為謀叛和惡逆。

通敵賣國等同於置朝廷和官家利益於不顧,那也可以定位是不道和大不敬。

至於秦檜結黨營私和陷害忠良,便是內亂和不睦以及不義。

至於不孝,臣子最大的孝便是天地君親師,都不忠君那麼何來孝道。

“官家所言確實如此,秦檜罪行累累,說他十惡盡佔也不為過!”

何鑄畢竟是臺諫官員,自然是熟知律法和罪名,細細一想秦檜罪行確實把這十惡佔全了。

原本他還想為秦檜求情,沒想到官家這十惡之言有些醍醐灌頂,讓他有些大徹大悟。

“既然十惡佔盡,那便將秦檜與秦妻王氏凌遲處死!”趙構輕描淡寫的說道。

大宋初期並無凌遲,直到仁宗時期,方才首開凌遲先例。

凌遲便是俗稱的千刀萬剮,是以利刃零割碎剮肌膚,殘害肢體,再割喉管,使受刑者在極端痛苦中慢慢死去,是歷朝歷代最為殘酷的一種死刑執行方式。

“秦檜較之万俟卨如何?朕既然能定万俟卨凌遲之罪,自然也能定秦檜凌遲之罪!”

趙構此時的話中透著一股不容分說的強勢,他就是要定秦檜凌遲之罪,藉此警示文官,藉此昭告天下。

讓那些懷揣二心的臣子看看,通敵賣國和陷害忠良是什麼樣的下場。

“那秦檜族人又該如何處置?”何鑄稟道。

“秦檜全族刺配瓊州,子子孫孫不得出瓊州,不許科舉,不許從軍!”

如果說以凌遲處死秦檜夫妻二人是極刑的話,那麼秦檜全族刺配瓊州並且有諸多限制,同樣可以理解為是極刑。

《宋代刑法考》裡面便有云:“宋人承五代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

由此可見刺配便是將杖刑、刺面和配役三刑同時施於一人的複合刑罰。

並且主要是應用在盜賊身上的一種刑罰,對於犯人的身體和心理都是非常大的摧殘。

大宋初年設定此刑的初衷,原是寬貸死刑之意,後來逐漸擴大施用。

刺配既復活肉刑,又沒有配地遠近之限,成為影響非常惡劣的酷刑。

犯人終身都被貼上了標籤,無論走到哪裡都會被人嫌棄和唾罵。

更為殘酷的是,秦檜的全族的子子孫孫們都將永世困頓在那瓊州的酷暑之地,並且文不能科舉武不能從軍,便世世代代在瓊州配役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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