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五刑耶律喜欢杀(1 / 2)

 歷史古代 / 穿越 2242 字 2022-12-25

在遼東,因為皇上一聲令下,結果自然也是無法估計的,這次皇上大肆逮捕貪汙分子,這已經讓人震驚,因為往大了看也只是害民違法,往小了看卻代表很大的意義,自古以來皇權與本地相爭,總有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耶律隆緒不在乎,他只想嚴懲貪汙。

犯罪之人,你要放過第一次,那他就有可能再度犯罪,這次耶律隆緒讓耶律新過去,就是看中他的能力,如果他能力沒有又怎麼可能會讓他來。在耶律新看來,這群人利用皇上無法管理的時候出來挑事,就是找死。

五”為滿掌之數,古人以“五”為數概括主要的刑罰,一定程度上蘊含正刑罰完備之意。最早有關“五刑”的記載出自於《尚書》,主要指“墨、劓、剕、宮、大辟”不過以肉刑為主,直到從漢朝時期開始才逐漸廢除肉刑,並最終形成了“笞、杖、徒、流、死”這五大主刑,而現代的五刑則是“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五種。

早期的五刑主要以肉刑為主,相對較為殘忍

中國的刑罰出現較早,從文獻記載和考古發掘來看,早在夏朝進入階級社會之後,便已經有了刑罰,《漢書·刑法志》有載“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也就是說從大禹時期開始便已經在應用刑罰。

至於“五刑”說法源於何時,目前仍有爭議。目前,我們所能看到關於“五刑”的最早記載,主要出自於《尚書》,例如《尚書·大禹謨》中有“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的記載,《尚書·呂刑》中有“五刑不簡,正與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的記載,《尚書·舜典》則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的記載。

這一時期的“五刑”主要指墨、劓、剕、宮、大辟五種主要刑罰方式,而除了大辟是直接剝奪生命的刑罰外,其它都是對犯罪者身體進行殘害的肉刑。

1、墨刑。這是一種比較輕的刑罰,主要是在罪犯的臉或身體其他部位刺刻符號或字跡,然後塗上墨或別的顏料,使所刺刻成為永久性的記號。西周時主要被罰去充作守門人,而春秋戰國時則抓喲被用作修護城牆的苦役工。

2、劓刑。也就是割掉犯人的鼻子,是比墨刑更重一級的刑罰。而受過劓刑的人往往被派去守關。

3、剕刑。也稱“刖刑”,就是砍掉罪犯的腳,顯然比劓刑又更重了一層。

4、宮刑。始於夏代苗族的蒼刑,簡單來說就是“男子割勢、婦人幽閉”,秦、漢時亦稱腐刑、蠶室刑、陰刑。關於女子的幽閉,有兩種說法,一說為禁閉於宮,另一說為用棍棒椎擊女性胸腹,使胃腸下垂,壓抑子宮墮入膣道,以妨交接。最早被用於懲罰淫罪,後也用於謀反等重罪,並擴大至連坐的犯人子女。

5、大辟。隋朝之前被作為死刑的通稱,雖是死刑,但執行方式卻有不同,先秦時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斬、焚、踣、罄、轘、辜等。戰國及秦有鑿顛、鑊烹、抽脅、車裂、囊撲、梟首、腰斬、棄市等。

另外,根據文獻記載,五刑還有兩種說法。一是《國語·魯語上》記載根據刑具所劃分的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二是周禮根據統治範圍所劃分的五刑:“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刑,上願糾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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