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辯論階段-
周瑾知不慌不忙的從椅子上站起身來。
“被告方2號孫義周於6月16日下午16時34分在景爍傳媒大樓下對我方當事人姜女士實施了不利於我方當事人身體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嚴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身體健康權,屬於故意傷害罪,且情節較為嚴重。
故此我方有權要求孫義周為該違法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由於情節較為嚴重惡劣,理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方1號許菲曾多次在微信、V博、短信等社交平臺給犯罪嫌疑人孫義周發送教唆其犯罪的信息,
電話通訊中也多次語言暗示其犯罪,
而犯罪嫌疑人孫義周真正實施了該違法犯罪行為,許菲屬於共同犯罪。
因此,許菲應與孫義周共同承擔刑事責任。
原告方訴求闡述完畢。”
“反對原告方辯護律師所述。”
梁律師舉起手示意,冷靜開口。
“被告方請辯證。”
梁律師站起身來,看了一眼對面原告席,才緩緩道來。
“我方當事人孫義周於6月16日下午16時34分確對原告方姜女士實施了不利於姜女士身體健康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但是,孫義周並未損害到姜女士的身體健康安全。
雖犯了故意傷害罪,卻未曾致被害人任何傷亡,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未遂,應當從輕處罰。
因此,對於原告方所求判處孫義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方認為極其不合理。
其次,我方當事人許菲共同犯罪這一點,我方持反對意見。
既然孫義周並未真的侵害原告姜女士的身體健康安全,那麼許菲就不屬於共同犯罪。
故此,原告方訴求我方反對。
被告方辯證完畢!”
“反對。”
法官看向原告方席位,“原告一方請辯證。”
周瑾知再次站起來,即便訴求被對方反駁,且反駁得很有理。
他也依舊不緊不慢,神色從容。
“對於被告方辯護律師所言,請恕我方不敢苟同。
第一,我方姜女士的確未曾受到任何人身傷害,這是因為姜女士學過武術,身手厲害,及時躲開了孫義周投擲過來的硫酸容器瓶。
但是,倘若姜女士沒有學過武術呢?她一個弱女子躲得開嗎?顯然不能,造成的結果就是姜女士全身毀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