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峻川拿出一疊厚厚的文件,走上前去,交給了法官。
法官開始閱讀證據。
證據顯示,楊卓宇與林雪染認識,雙方於四年前,建立戀愛關係,並在羅曼朗花園小區共同居住。
××××年3月,楊卓宇以按揭貸款的方式在A城羅曼朗花園小區購買住房一套,房產登記在林雪染個人名下。
按揭貸款期限10年。
在供樓過程中,楊卓宇不定期將樓款存入林雪染的供樓帳戶中。
雙方同居近四年時間,一直以夫妻相稱,周圍鄰居物業,以及物業監控錄像,都可以證明這一關係。
附帶著其他一些,楊卓宇的鞋子,衣服,生活物品,以及帶小三去醫院產檢的照片。
包括他們最近生活在一起的視頻,視頻顯示,楊卓宇每天晚上,都在林雪染家裡住下的。
他們吃喝住睡都在一起。
甚至還有從楊卓宇賬戶中轉出的物業管理費,電費,水費等賬單。
法官看得一臉驚歎,不愧是專業級別的頂級律師,一出手就是完整的證據鏈。
太牛了!
法官將所有的資料,拿去給楊卓宇的代理律師看。
代理律師手指緊張的有些發抖,這位可是業界大佬,得罪了他以後哪還有什麼活路?
他連忙站起來,解釋說:“沈律師,我不知道您是對方的辯護律師,要是知道的話,這官司我肯定不會接的。”
沈峻川坐在律師席位上,面色冰冷,甚至懶得看對方律師一眼。
對方律師見自討沒趣,只能乖乖坐下。
楊卓宇非常不爽,小聲問自己的代理律師:“我花了那麼多錢,請你打一個離婚官司,這官司能贏嗎?”
“贏不了,沈律師把證據鏈給做死了,鐵證如山,一點餘地都沒有,誰來了都翻不了案”
律師說了實話。
楊卓宇一臉難看。
三位法官和陪審人員,看完了所有的證據,最終決定宣判:“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所提交的聊天記錄、照片、轉賬、現金金額等證據不能單獨證明被告和婚外異性,存在同居關係。
但是,原告律師補充的證據顯示。
被告一直為婚外異性林雪染小姐,所居住地房子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並向銀行歸還該房屋的部分貸款。
物業,管理,鄰居的十三位證人,也做了書面證詞,證明原被告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且出示雙方多年生活的詳細記錄,以及物業監控視頻資料……等證據。
上述證據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認定原被告存在同居關係。
遂判決:楊卓宇先生婚內出軌同居其他異性,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由於,楊卓宇先生是婚內過錯方,所以法院本著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酌情按照6:4比例,判決姜女士與楊先生之間分割涉案的1套房產和400多萬元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