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之恆嘴上不說,但對於遠的事情更加重視。
他在電報中明示:
如果米國惡意推遲或延後審理,就採取引渡或抓捕手段。
既然說於遠犯罪,那我們就自己把人抓回來。
在數次施壓之下,夏天到來之前,於遠的案件終於開庭。
開庭前夕,曹秀在空間中面色不佳。
“死了?”於悠驚呼出聲。
曹秀同樣覺得不可思議。
當初舉報於遠盜竊機密的舍友在開庭前因為吸過了頭,死在家裡。
原本答應出庭為於遠作證的華僑同學像是知道了什麼,嚇得連夜回國。
看起來雙方都缺少了有利的證人,但事實上於遠的情況更不利。
畢竟死去的室友還留下了一份舉報信。
無從追問也無從盤查。
想抓漏洞都難。
還有最棘手的問題。
於悠當初提供給於遠研究的那些機器都是來自於空間。
雖然對方提供不出於願盜竊的直接證明。
但同樣於悠也拿不出這些東西在國內的購買證明。
他們也不準備造假。
“既然扣了人,肯定不會輕輕鬆鬆放過,造假被發現了反而更加深了懷疑。”
“既然雙方都沒有直接證據,那就這麼上,大不了就是一審沒結果。”
曹秀反問:“有罪推論不是要遵循疑罪從無原則嗎?”
空間內的小愛提示道:
“疑罪從無自1996年敲定。”
“他國公民根據所在地適應當地法律,米國有罪推論以案例為參考。”
原來小愛還有當百科的作用。
於悠也顧不上驚歎,忙追問道:
“那於遠的情況有沒有案例做參考。”
“很遺憾,根據當下國際地位和過往按理推斷,勝訴可能極低。”
一家三口陷入了沉思。
曹秀深吸一口氣。
“當初要是不讓遠遠出去就好了。”
“胡說八道。”於為民沉聲,“難道就因為害怕就不發展了?本來就不如人家,難道一輩子都要捱打?”
“就算現在接不回來,還有以後,我們只要不放棄,肯定有於遠回來的那天。”
縱然如此,但曹秀還是抱著力求勝訴的心態步入法庭。
只不過結果如同他們預測的一般。
即便是兩個金牌律師團隊為於遠據理力爭,但卻沒有任何人證物證為他證明。
尤其是硬件研究的來歷。
除此之外,對方甚至在法庭上試圖逼問於遠的研究結果。
“如果你能夠提供你的發現論文,經過專業團隊的研討,證明並非是我國的機密,那就是最有利的脫罪證明。”
於遠面露譏諷。
“你們的計謀真的很無恥且降智。”
“如果我在這裡上當受騙,就對不起我之前所有的遭遇。”
“關於我的發現,無可奉告!”
若非法庭不允許,曹秀差點就在臺下拍手叫好。
在律師的努力下,力爭對方所提供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最終雙方證據不足,一審無法判決,只能擇日再審。
如此一來,於遠雖然不是無罪釋放,但任何人也不能說他有罪。
雖說不能回國,但至少不用被人監視,出入境的限制也從州擴大到了國內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