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師傅儘管人小,個子不高,但是李博陽他們審訊她的工作卻異常難以展開。
李博陽他們不斷地找到了可以證明劉師傅就是劉大鬍子的證據,可她並不承認自己是劉大鬍子,堅持是有人在汙衊她。
對於這樣的頑固分子,李博陽對付她也有辦法。
那就是找出完整證據鏈。
通常來說完整證據鏈是有六個要素。
第一個,多個證據證明劉師傅犯罪了。
第二個,單獨證據無法直接證明劉師傅是劉大鬍子。
第三個,每個證據,都跟其他兩個證據具有聯繫。
第四個,每一個證據在大多數情況下呈現一種遞進的或也可稱之為縱向的連接建立關係。
第五個,組成證據鏈的每個證據並不固定,即可以是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第六個,證據鏈的集合證明力為各個證據的總和。
還有證據鏈中的證據必須適格。
這適格的意思,那就是證據必須具有可採性。
也就是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證據必須同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繫,並因此對證明案情具有實際意義。
證據沒有法律所禁止的情形,包括法律所禁止的證據形式和取證方式。
要是警察是通過屈打成招的方式,來獲得了犯人的口供,或者是讓人做了虛假口供,都不會讓完整證據鏈成立。
從李博陽他們調查到的情況來看,他們手頭的證據已經具備了完整證據鏈的六要素,證據鏈之中的證據也適格了。
劉師傅不承認自己犯罪,法庭只會加大對劉師傅的犯罪處罰。
法院是有強制執行的權利的,就算劉師傅不服一審,向上一級的法院提出上訴,也會維持一審判決。
劉師傅作為被告方,被檢察院訴訟到法院後,在證據鏈完整的情況下,劉師傅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劉師傅並不服從判罰,要上訴。不出意外的,劉師傅的上訴被駁回了,上一級法院維持了一審的判罰,判定劉師傅為死刑立即執行。
在臨刑前的晚上,李博陽、張淳風、藏漢生來看望她。
劉師傅知道自己難逃一死了。
她微微嘆了一口氣。
都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劉師傅搖著頭說道:“我並不是什麼魔都大廚,我只是普通婦女。”
“我也只去過一次魔都。”
“我和我的丈夫是農村來的,我們沒有暫住證,只能東躲西藏得住著。”
“我的丈夫去當了礦工,而我則是在一家刀削麵麵館打工。我在做面上有天賦,在當服務員的期間,看著麵館師傅在後廚做刀削麵,我也學會了做刀削麵。”
“我丈夫當礦工,收入不錯。他工作完第一個月,就把全部收入都寄給我了。”
“兩個月後,我發現我懷孕了,可我的丈夫卻沒有再寄錢給我,甚至是連一封信都沒有。”
“我的心裡面有不好的預感。”
“挖煤是高風險的工作,在我老公去挖煤以前,已經有很多礦工,在挖煤的時候,在礦洞裡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