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剛的抄寫速度還是比較快的,他很快又把那首將進酒給抄寫了一遍。
李博陽又讓他在紙上寫出了他的姓名,還有電話號碼。
“再寫幾遍。”
同樣的李博陽並不是讓他只寫一遍,而是反覆抄寫了幾遍。
“警察同志,可以了嗎?”
段剛還是很老實的,他一口氣寫了十遍。
“嗯。”
李博陽點了點頭。
他把段剛寫的詩句,還有段剛抄寫了十遍自己的名字跟電話號碼,跟日曆本上的字跡在做著對比。
經過了比對以後,段剛的字跡跟日曆本上的字跡還是有著很大的出入的。
尤其是電話號碼。
阿拉伯數字並不是容易寫好的。
有的人寫得龍飛鳳舞,有的人就寫得非常的潦草。
這個段剛就屬於後者了。
李博陽可以確定在日曆本上寫上段剛名字跟電話號碼的人,並不是段剛他自己。
那麼這裡就很有意思了。
是誰把段剛的名字跟電話號碼給寫在了張曼曼床頭櫃上放著的日曆本上,此人如此做的用意會是什麼?
他是想要讓警方將注意力給集中到段剛的身上去嗎?他這麼做,是想要讓段剛成為殺人犯嗎?
李博陽的臉色變得無比凝重了起來。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麼這起案件的性質就沒有那麼簡單了。
武都市刑警大隊會議室內,李博陽將自己的發現,在會議室內跟會議室內坐著的刑警大隊的刑警反映。
“有道理!”
這些刑警在聽到了李博陽的分析以後,他們連連點頭,都認可了李博陽的看法。
“的確,這起案件可能沒有我們表面上看到的那麼簡單。”
“我們經過了現場的仔細勘驗,居然在死者臥室裡面沒有發現任何的足跡,甚至連死者本人的足跡都沒有,這個非常的不正常!”
在李博陽跟武都市的刑警說了現場的足跡有多麼重要以後, 他們現在最先查找的就是案發現場的足跡。
可在這起殺人案之中,他們居然在現場沒有發現任何的足跡。
這是非常不正常的。
這就表明,兇手極有可能精心地處理了現場。
但這裡面卻透露出了最大的違和感。
警方在死者的床單上面發現了段剛殘留的精斑,直接就把警方調查的矛頭指向了段剛。
如果說段剛就是兇手的話,那這就太違和了。
他竭力地把自己在張曼曼出租屋裡面的痕跡給抹除掉。
可他卻又保留了對他最不利的證據。
你說床單上的精斑還難處理,可你怎麼不把垃圾桶裡的小雨傘給帶走。
你把用過的小雨傘給丟到了案發現場的垃圾桶裡,是生怕警方的刑偵技術太差,無法通過精斑,查到你的頭上嗎!
“這太古怪了。”
“是啊,這在常理上說不過去。”
武都市刑警大隊的刑警也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這違和的跡象表明,這起殺人案的背後,還有第3個人,他似乎是在安排著什麼,要把罪責給轉移到段剛的身上!”
“這個段剛他很有可能並不是兇手,兇手可能另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