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刑警大隊長他很頭疼,他要是跟他老婆離婚,娶小他二十多歲的女人,那同樣會鬧得滿城風雨。
要是他被人給注意上,那麼他的所作所為也有可能會被曝光出來。
因此,他不管跟不跟他的小三結婚,都將會招惹上巨大的麻煩。
他心一狠,就想讓他的情人永遠消失了。
他是刑警大隊長,他經手的案子太多了。他深知警方查案的步驟,所以想要做一起完美犯罪。
什麼是完美犯罪?
首先完美犯罪必須是要被告發的案子,如果一個人做的案子太隱秘了,到兇手死了,也沒有人知道他曾經殺了人。
你還以為他是聖人,建了廟宇,給他上供呢。
這就不是完美犯罪,因為壓根就沒有人知道他犯罪了,他也就沒有犯罪。
真正的完美犯罪有三種,第一種是壓根不知道誰是兇手,對方也沒有在現場留下任何的線索,讓警方無從查起。
第二種是你知道他是兇手,警方也知道他是兇手,但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就是兇手。
那麼在法律上,警方就無法奈何他,只能夠讓他無罪釋放了。
就比如在李延英殺死張孟德一案之中,所有人都知道李延英丈夫龍軍之死跟張孟德是脫離不了關係的。
可是沒有證據,就算警方知道龍軍可能是被張孟德給害死的。
可沒有足夠的證據,警方也只能因為證據不足,讓張孟德無罪釋放。
會如此,也是夏國疑罪從無的原因。
這才算得上是名義上的完美犯罪。
第三種是利用刑法。
比如,建國後唯一具有擊殺記錄的門派,這些人在本質上是殺了人的。
可他們是自我防衛,在他們受到歹徒脅迫的時候,奮起反擊,將歹徒給打死。
你就沒辦法將他判定為死刑了。
這個刑警大隊長他要殺的人是女人,是他的情人。
他沒有辦法用正當防衛的理由,將他的情人給殺死。
可他畢竟是刑警大隊長,他太清楚警察查案的流程,要如何利用流程,來達到他心目之中的完美犯罪了。
他將人殺害後,給拋屍到荒野裡。
就算日後,他情人的屍體被人給發現了。可等荒山裡的屍體被人給發現,那都不知道過去多長時間了。
這麼長的時間過去,可能他情人都白骨化了。
警方再想找到屍源,那就沒有那麼容易了。
在找不到屍源的情況下,那這案子也就成為了懸案。
在警方內部,有著太多的懸案了。
這個刑警大隊長就是要把這個案子給弄成一樁懸案。
警方找不到死者的身份,更不知道如何去找兇手的下落,這是真正意義上的完美犯罪!
當然了,他的手法實施起來,要比他所想的要細緻多了。
他首先來了一個不在場證明。
他跟組織上申請要去外地出差。
這樣,他在名義上,就離開了本市,去了外市。
這樣,他也有人為他證明,他不在本市,而是去了外地。
到了晚上,在跟他一起出差的人睡著以後,他從窗戶偷偷地溜出了旅店的房間。
他作為刑警大隊的大隊長,也沒有人敢去敲他的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