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的人本來就不是好人,能賣柺賣的孩子的買家肯定也不是好人,再加上任渺渺是女孩子,她被拐賣以後的日子過的非常的慘。
一開始買她的人家是沒孩子的,對她還行,只能冷漠了點,但是至少沒讓她餓肚子。
可是後來那家人也懷了孩子,生出來以後還是個男孩,任渺渺就成了野草了,又不是親生的,還是女孩子,對她動不動就是大罵,不給飯吃。
嫌棄她。
甚至還在大冬天把她推到了水裡,企圖讓她早死。
奈何她生命力頑強,自己爬了上來。
後來村子裡來了一個蠱娘,對方需要買個孩子來養蠱。
於是任渺渺就被買走了。
玩蠱的人大多數都沒有人性的,更何況是買孩子來養蠱的,任渺渺後來在蠱娘那裡的日子過的簡直比飢餓捱打還要可怕。
她能感受到那些蟲子在她的身體裡亂鑽,亂咬,她每天都過的痛不欲生。
蠱娘買她就是為了養蠱的,自然不會讓她輕易的死。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只是後來時間長了,她的身體已經適應了蠱蟲,她也成了蠱娘嘴裡最好的養蠱容器,漸漸的,她也掌握了蠱的能力。
再後來,她利用身體裡的蠱蟲反殺了蠱娘,獲得了自由,從深山裡跑了出來。
只是她這些年一直在大山裡,對外面的世界一竅不通,也沒有錢,行走不便。
於是她就去了警察局自首,提供了自己的血液,最後在DNA的親子庫裡找到了她的親人。
秀秀的大姨。
那個時候她剛從山裡逃出來沒多久,就是一個土包子,又黑又瘦又小,醜的一批。
她以前覺得活下來就好。
但是來到了都市世界,她也會自卑,尤其是看到別的人光鮮亮麗的。
這種極致的自卑在見到了秀秀的時候達到了頂峰。
她的表姐。
憑什麼秀秀可以那麼漂亮,那樣陽光明媚,受大家的追捧和愛戴。
他們都是喜歡她的那張皮。
所以,她利用了蠱蟲,把秀秀的皮給剝了下來,穿戴在了自己的身上。
因為不是她自己的皮,所以做不到那麼完美的融合,只能融合七成。
但是秀秀太漂亮了,只是七成,她就從醜小鴨變成了白天鵝。
其實秀秀變成了這攤爛肉以後一直想死,任渺渺卻不能讓她死。
皮是秀秀的,秀秀一旦死了,這皮就不能用了。
所以她每個星期都會來一次,給秀秀下蠱,確定她死不了。
她要讓秀秀這輩子都死不了,躺在床上痛苦一生。
不!不對!
也許哪天她看上了新的一塊皮,就會讓秀秀解脫了。
其實她今天看到林翩翩第一眼的時候,她是看上了林翩翩的皮的。
並且有打算,等離開了以後就跟林翩翩勾搭上,然後悄無聲息的奪走林翩翩的皮。
就像奪走秀秀的皮一樣。
但是她萬萬沒有想到,林翩翩長得這麼漂亮,就是一個嬌滴滴的大小姐,她竟然有這樣的本事。
現在被定住了,她很恐慌,有種當初被蠱娘買走的害怕。